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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离婚:保险的账怎么算?

2019-06-29 分享到:

杨幂与刘恺威的离婚是“和平分手”,和平分手起码能给一段婚姻划上结束的句号,而不是纠缠的叹号。

李宗盛与林忆莲离婚时说:“我与林忆莲小姐已在友好的气氛下结束了婚姻的关系,以上是我对这件事最终与惟一的声明。”

高晓松离婚时说:“聚散自有天注定,不怨天不怨命,但求有山水共作证。”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一场书剑恩仇录”

离婚声明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还有大量的离婚工作在进行,例如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夫妻财产的划分。

今天来跟大家聊聊在离婚时,保险的账怎么算

明星们离婚:保险的账怎么算?

01.划分原则

离婚后保险如何分割的问题主要就在于判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属于,自然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平均分割;

如果不属于,则归夫妻一方所有。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规定如下: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法》观点: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02.保险归属谁?

1、婚前购买

如果在婚前投保,无论是父母帮自己投保,还是自己帮自己投保,保单都属于个人财产,保单毫无疑问归属个人;

2、婚后购买

(1)父母出资投保

如果是父母出资投保,属于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支付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没有法定的情况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不需分割。

(2)个人出资投保

婚后投保因为账户混同,就算是个人出资投保,也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的,属于个人财产;

03.保单分割方式

分割方式有三种:

(1)协商分割方式

(2)退保后分割现金协商不成,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下面第(3)种方法。

(3)不退保,补偿另一半50%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04低现金价值有妙用

什么是“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人寿保险单该的退保金数额。

低现金价值有何妙用?

举个例子:假如小明小红有共同财产100万存款,如果没买保险直接离婚,需要一人一半分,即每人50万。

如果在婚姻续存期间,小红将这100万的共同财产用来给自己投保了300万保额的人身保险。

离婚时假设现金价值为50万。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值只有50万。此时小红可以请求保险不退保而将该保单的25万现金价值补偿给小明,最后小明只能拿走25万保单现金价值,但小红依然享有300万的人身保险保障。

这是保单现金价值的妙用。

但如果在婚姻续存期间就已经算计至此,也接近缘分已尽,墨菲先生告诉大家此计不是让大家去算计,只是告诉你有种工具能让Ta“穿裤衩来,穿裤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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