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突发地震、华北黄淮等地遭受雨雪攻击、台风“杜苏芮”强势来袭……海啸、地震等巨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保险能否买单是不少人十分关心的问题。
巨灾保险便是对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巨大自然灾害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提及。
将巨灾保险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的背景可能是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增多,这些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此外,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巨灾保险,业内又称“农业大灾保险”。有些省已经在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业大灾保险制度”。据了解,“农业大灾保险”模式主要有两类。庹国柱表示,一类是省政府出资建立本省“农业大灾保险基金”,在全省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凡是农户因为“大灾”遭受财产和人身经济损失,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例如湖南于2015年就建立了这种制度。发生大灾,房屋全损可以获得一笔补偿,农作物全损在农业保险赔偿基础上还可以获得一定补偿,人身伤亡也可以获得补偿金。另一类是省级或市级政府向保险机构购买“农业大灾保险”,发生大灾损失后,政府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款,用来安排救灾,并给农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一定的补偿。
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既能解决政府救灾资金的巨大缺口,又能弥补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普遍较低、补偿不足的问题。但这一制度要依靠财政资金来支付保险费或者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基金”,顶层设计只是提倡,短时间内恐怕还难以全面实施。有条件的省份可以率先发力。
在社会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在上升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2023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组织行业力量,加快研究制定行业大灾理赔标准,规范大灾理赔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引导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实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保险公司、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市场运作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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